女人借钱不还用身体抵债 以发生关系要挟被残杀

2004年8月9日 来源:新文化报 作者:卢红 阅读次数:

  本报通化讯(记者 卢红 通讯员 金永先) “再来要账,就把咱俩的事儿告诉给你老婆。”通化市无业人员刘某因借给妻子女友丁某钱,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。因怕丁某告诉妻子,竟将其杀害埋尸。8月1日,通化县警方将这起重大杀人埋尸案破获。

  7月27日下午,通化县干沟乡八道沟村一村民在山上采药时,发现一具女尸,尸体已严重腐烂。7月31日16时许,当地居民王某、侯某到派出所反映,协查通报中的死者衣着及特征与其朋友丁某很像。丁某今年23岁,是通化县某镇农民,在通化市佐安委王某家暂住,长期在歌厅等娱乐场所打工。6月30日外出后失踪。

  8月1日16时许,民警获悉,王某的丈夫刘某在案发当日曾与死者在一起,经突审,刘某供认杀人过程。

  2003年,王某与死者丁某要到天津去打工,丁某因手头拮据,向刘某借钱,刘某到外面高利抬钱借给丁某1000元。交钱时,刘某问:“我给你借钱,你怎么报答我?”丁某说除了身体她没别的,于是二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。

  今年6月30日,刘某多次向丁某索要欠款,丁某称二人曾发生过关系,刘不应再向其要债,否则她就把二人不正当关系告诉王某,刘某怕妻子知道此事,便将丁某骗至密林,用手将其掐死后掩埋。目前,刘某已被刑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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